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新闻 > 通知公告

关于对滨州市玺隆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实行环保联网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1 09:50 浏览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的规定和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环检机构实行联网管理。

2025年3月3日-3月5日,我局对滨州市玺隆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联网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投诉和举报,现予以联网。

依据属地原则,日常监管由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负责。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1日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