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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在全省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执行推进视频会上作交流发言

发布日期:2025-09-20 16:41 浏览次数:

9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执行推进视频会,会议通报了项目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情况,并对下一步资金预算执行提出具体要求。会上,滨州市就2025年度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算执行相关工作情况作交流发言。


今年以来,滨州市共获得中央生态环境资金32039.5万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7242.5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5916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544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8337万元,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建强监管体系,压实组织责任

高度重视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创新构建“1+1+4”资金项目监管体系: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双主任的内部监督控制委员会,印发《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项目内部监督控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项目采购、实施、监督全流程标准,推动项目规范高效落地。 

二是科学谋划项目,提升实施效能

优化项目包装模式:推行由市级统一打包入库、统一实施付款,缩短项目启动周期;支持“产业集群整治”:以市或县为单位整体包装项目,避免“小散弱”项目分散资金,显著提升区域污染治理整体效能。

三是优化分配机制,加快资金落地

建立《资金项目预评审工作规程》,实行资金预分配制度:在中央资金正式下达前,结合资金预估规模、项目储备情况、成熟度等因素,择优筛选拟支持项目;对拟支持项目开展预评审,避免资金分配迟滞、重点偏离等问题。

四是强化部门协同,凝聚监管合力

深化与财政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格局:资金分配前,与财政部门充分沟通,结合县市区财政实际情况优化分配方案;项目实施中,对进展缓慢、执行率低的项目,联合财政部门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加快资金执行和项目推进,确保监管无盲区。

五是严格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实效

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构建事前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事中定期监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偏差;事后开展独立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验收重要依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绩效管理体系。

下一步,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压实项目单位责任,倒逼项目加快推进;优化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标准、强监管、抓落实,推动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提质增效,为美丽山东建设贡献滨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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